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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来临,旅游热度飙升。在选择旅游消费时,该如何“避坑”?6月29日,陕西省消保委发布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合理规划行程,警惕不合理低价游陷阱,理性消费,权益受损时及时依法维权。
低价团多以“团购价”“旅游补贴”等噱头吸引消费者,而实际出行体验却往往难以保障,易引发消费纠纷,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消费,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示,消费者参团旅游时,应选择资质齐全、口碑较好的旅行社或网络旅行平台。对于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媒体上发布的旅游促销信息、参团链接等需提高警惕,不轻信各类营销话术,不盲目追求低价。
特别提醒广大老年群体警惕以“健康讲座”“买保健品送旅游”等名义招揽组织的“低价游”或“免费游”活动,谨防上当受骗。根据相关规定,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即可认定为“不合理低价”,消费者可通过当地政府、文旅局官方网站提前查询,以此为参考避免落入不合理低价游陷阱。
购物点多、隐性消费高是不合理低价团的显著特征,因此消费者务必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费用标准、行程路线、食宿交通、游玩项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涉及购物活动(包括购物点数量、名称、停留时间),自费项目条款需特别注意,如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应拒绝签订或与旅行社协商修改。
消费者在旅游景区不熟悉环境且行程紧时间少,购物应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经营场所。购买前详细了解商品价格、质量、计量、退换政策等信息,不轻信商家的优惠打折宣传和口头承诺,谨慎购买高价药材特产、古玩玉器、珠宝首饰等,并注意索取留存发票等有效购物凭证。
在旅游途中合法权益受损,可先与组团的旅行社、导游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时间、景点、游览项目、服务标准作出调整,继续履约,如果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向当地的消费者组织、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情况紧急时要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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