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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搭浮桥案审判长疑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
【私搭浮桥案审判长疑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近日,吉林省洮南市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私搭浮桥案审判长疑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难怪执法水平难以服众。
吉林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黄德义未经审批,投入超过13万元搭建浮桥,针对过桥车辆收费。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作出处罚并强制其拆桥。2019年12月,洮南市法院判决认定,黄德义等人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该行为属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黄德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目前,黄德义决定继续申诉。
7月9日,该案又被爆出案中案——其主审法官(审判长)系冒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目前已被免去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某真实姓名曹某军,冒用孙某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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