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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2018-2022年度广东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分析报告》。根据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302件8947人。已起诉4253件5482人,不起诉98件151人。受理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418件570人,已起诉130件167人,不起诉42件58人。2018年至2022年全省职务犯罪案件一审生效判决数为3748件4747人。
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分别为2018年1196件1493人,2019年1952件2372人,2020年1503件1818人,2021年1354件1685人,2022年1297 件1579人。从人员结构看,原党委、政府工作人员1604人,其中原县区“主官”(特指需报请省检察院、省法院指定异地管辖的县区四套班子、监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正职领导)672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369人。事业单位人员360人。民营企业人员925人。
职务犯罪案件类型较为集中,以受贿罪为主。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302件8947人中,受贿罪3315件357人,占总件数45.40%。另外,有贪污罪1389件1831人、挪用公款罪215件229人、行贿类犯罪案件685件925人、滥用职权罪183件228人。
在分析报告数据中,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呈现大案要案多,涉案金额大的特点,检察机关提出公诉的被告人中,处级干部有692人,厅(局)级干部223人。这类案件涉案金额普遍较大,如2022年一审判决的27 个厅级干部案件,受贿金额300 万元以上占92.59%。具体为涉案金额5000万以上的有3人、2000万至5000万的有11人、1000万至2000万的有5 人、300 万至1000 万的有5人。从个案受贿金额看,金额最高为8902万元,最低为263万元。
工程领域是权钱交易多发、高发“重灾区”,包括工程招投标、工程承揽、工程项目审批、涉工程事项协调等。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23 个县区“主官”案件,19 件涉及利用职权为他人承揽工程谋取利益,涉案金额高达21846.34万元。有16 件涉及利用职权为他人工程项目审批提供便利,涉案金额5205.99万元、涉及协调工程其他事项的有16件,涉案金额2608.17万元,占总金额8.63%。再如,2022年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27个厅级干部案件,有26人涉及利用职权为他人承揽工程、工程招投标结算和支付谋取利益。
分析报告指出,目前职务犯罪手段不断隐蔽翻新,有的利用家人、亲戚、朋友、同学在幕前充当受贿“白手套”,自己幕后隐蔽操控“假公夹私”,以推动工作、发展经济名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有的让家人或者特定关系人打着“借贷”“投资”“委托理财”等貌似合法经营行为的幌子大肆敛财等。有的利用股权结构错综复杂的“影子公司”或借助金融手段辗转腾挪实施利益输送。有的通过更改企业“激励系数”达到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目的。如张某滥用职权案中,为了使其特定关系人杨某获取更多奖金,张某擅自改变激励制度并审批通过奖金调整方案,给国有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48.38万元。又如某信托公司董事长黄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价格、虚假谈判、以权施压等方式,骗取公款1.4 亿元。
数据显示,近年来“塌方式”腐败仍时有发生,如2022 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县区“主官”23人中,仅湛江市就占了5人、河源市占了4人。这一现象在国有企业案件中尤其突出,很多涉案国企的领导与领导之间、领导与非国有企业人员之间、领导与重点岗位人员之间相互勾结,利用各自资源结成错综复杂的利益共同体,互惠互利,心照不宣,互相包庇,收受相同私营企业主贿赂,在投资项目中,层层失守职责,违规决策,滥用职权。如某省属国企集团,自2014年起该集团先后有7名集团高管被查处。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斌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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